9月18日,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远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公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经市创文第五次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市有关部门将联合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一是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现温馨提醒市直(驻清)、清城区、清新区各单位的公务员、干部: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车辆,不论身份、职务,除由交警依法处理外,还将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请各位公务员、干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建设文明清远、和谐家园带好头。